谁是罪犯圣母婊 #F910

好了,我们先看一段新闻;

完整的视频链接,可以参阅这个:https://v.qq.com/x/page/b0381lo6579.html

听说执法部门迅速出动,抓捕罪犯。我们感到十分高兴。

可是遗憾的是,二位犯罪嫌疑人迄今仍未落网。正义仍未得到伸张。

犯罪嫌疑人,哪二位?

当然是那二位女士咯。

??那么,犯的什么罪名呢。

  • 流氓罪
  • 寻衅滋事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处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这整件事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谁是 「进攻方」。

我好好地在地铁上看手机,刷微信。是你二个女人,主动过来骚扰男性小伙。

打断你看手机的好心情,干扰你看连续剧的宁静。

来干什么呢,「推销关注二维码」。

对于整个社会 「秩序」 来说,毫无疑问该二个女士,是破坏的一方。

其情节之恶劣,和入室盗窃并没有二样。

而面对犯罪分子(嫌疑人)的骚扰,该无辜男性同胞并没有警察援助。

也就是说,在案发现场,属于警察缺位的状态。他是没有法律援助的。

因此他只能自卫。

该男性同胞义正言辞地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离我远一点」。

「圣母婊闭嘴」。

「烦死了」。

显然,这是一个绝对正当而且应当的理由。

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每一个人都有不受打扰」 的权力。地铁乞讨,实在扰民。

令人遗憾的是,该二位人品卑劣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受过良好的道德教育。素质十分低下。

当别人指出她们的行为不妥之时,毫无羞耻怜悯之心,反而变本加厉,加倍骚扰男性当事人。使得他根本无法安静看欣赏连续剧。

在警察缺位的情况下,男性同胞进行了自卫,并且没收了罪犯(嫌疑人)的犯罪工具。

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在这个事件中,男性同胞并没有贪图财物的事实和意愿。

他最后是把手机塞在衣帽里,一起还给中年女子的。

他既没有吞没手机的行为,也没有吞没手机的意图。

因此他是完全无辜的。

在这整个事件中,男性同胞处于彻底无辜自卫的状态。

他原本宁静的 「个人」 空间被强行插入,打扰。

二位罪犯(嫌疑人)对她进行了长达 2:22 的卑劣骚扰。

最后他行使他的合法权力,要求 「地铁骚扰者」 退出民用运输领域。还乘客们一个清白。

请注意,这一段行为是有法可依的。

2015.5.1 开始实行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明文规定:

北京地铁禁止乞讨,卖艺,发传单等行为。

各位同胞,当你发现地铁中有乞讨,推销小广告之类行为。

请第一时间将她们推出车厢,不要污染公共空间。

爱护公益,从你我做起。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关注这二位女性罪犯(嫌疑人)的话,显然她们犯了十分严重的罪行。

首先,是流氓罪,性骚扰,诬告罪。

我和你非亲非故,我在地铁上看手机,你凭什么骚扰我。

为了钱。

而且骚扰的程度十分严重,长达 2:22 秒。无论如何呵斥,都死死纠缠不放。

各位,难道你希望你的人生中,也有二个丑陋中年妇女纠缠么。

作为民事关系判断,最基本的原则 「进攻— 自卫」。

毫无疑问,该二个女子是犯罪方。侵犯了中国公民的自由权力。

其次,第二条罪行,是 「寻衅滋事罪」。

地铁国之重器,公共场合。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用于乞讨,卖艺,派发小广告。

该女子堂而皇之地进行违法行为,事后又大肆传播。造成的影响极坏。

应予严惩。

建议判处女性犯罪(嫌疑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yevon_ou@163.com,2017 年 3 月 5 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