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观,知识产权 #F520

  • 盗版自由
  • 知识收费

我同时支持这二点

一)知识产权

布尔费墨老师开始做视频节目了。

第一课开篇 「反对知识产权」,选题颇为令人意外。

在铅笔社的所有学术中,铅笔社对 「知识产权」 的看法,是我唯一心存疑虑的。

不是说 「反知识产权」 不对。

而是说,铅笔社的其他诸多观点,例如反对政府养老金体系,反对政府管制,反对关税限制,反对操纵汇率,反对卫生标准…………诸如此类,问题是不大的。

以上所有观点,逻辑上都已经通顺。绝对信服,如果我们写推介转手文章,是碾轧式的上帝视角。

但是,「知识产权」 是一个例外。

铅笔社对于 「知识产权」 的态度。他们的原理是:「财产具有排他性,可以无限复制的不是财产」。

对于这件事,我始终有一点疑虑,铅笔社并没有完全说服我。

凭什么 「可以无限复制」 的,就不是财产呢。

凭什么财产的定义是 「复制」 呢。

铅笔社说,「财产权」 的意义是:「你多了一份,我就少了一份」。

可是我们知道,有许多软件,他们卖了 10000000 个拷贝。每一个单独拷贝,其在 U 盘上复制的成本是零。

可是帐不能这样算的。总体开发成本是要分摊的,你卖得越多,定价越低。卖少就亏。

你也不能说,「你没有干扰我」。

在铅笔社所有文献中,只有 「知识产权」 一环。我是没有被完全说服的。

所以本文讲的是,我对知识产权的一些领悟和心得。

用的不是上帝视角,纯属探讨和互相讨论。

毕竟这件事我也没完全想通。

二)外星人

在很久很久之前,就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假如外星球月球轨道,有一艘外星飞船。他们接收到了地球信号,请问他们要不要付费」

譬如说,任何硬盘,都是电脉冲信号。如果你拷贝文件,电磁波就以光速 C,向全宇宙扩散。

假设有一艘外星飞船,停在地球同步轨道。外星人的科技很先进,他们可以接收到微弱的硬盘颤动信号。

这样,外星人就把一整部 Windows 8 软件都抄到了。他们把他刻入 DVD,高高兴兴地拿回去研究了。

顺带的,还拷贝了邓紫祺的二首歌,张学友的三张 CD。以及一场 S.E.S 的演唱会。

请问,外星人要不要付费?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折磨得我废寝忘食。

从答案上来讲,首先我们是确信无疑的。答案一定是:「不付」。

因为我们甚至根本都不知道外星人的存在。我们也不知道外星人是什么样的。

我们不知道外星人用哪一种科技,躲藏在虚空中的存在。

那我们又有什么权力,又有哪一条法律条文,可以约束外星人的 Liability 呢。

你再扩大想一想。好比一个阿米巴星球人,突然某一天,一群地球人哇呀呀地开着宇宙飞船冲过来了。

地球人架起了宇宙大炮。要求阿米巴星人交出 10 吨的蓝晶。否则就要开炮。

理由是,「偷听了 Lady Gaga 的歌曲」。

你说,阿米巴星球人,看见一群语言不通的四肢动物,跑过来想要抢你的蓝晶。他们会怎么反应。

这个毫无办法,只有等离子反质子炮侍候了。轰死你这个侵略者。

所以,你问 「外星人」 收取所谓的 「版权费用」 毫不可能。

我很担心,当我们第一次和外星文明接触时,会因为某一些圣母的神经病,而导致宇宙战争的发生。

「你好,地球人」。

「你好,阿米巴星球人」。

「很高兴初次见面」。

「请支付十亿亿亿美金」。

「为什么」。

「就在刚才的二分钟中,你已经被地球的无线电波扫描了无数次。你必须为 10 亿首歌支付版权费」。

「你等着,主炮充能」!

三)拷贝

在我的好友列表中,有一个是 ipr 专职律师。

布老师的首期 「反对知识产权」 专辑,简直就是砸了他的饭碗。他十分愤怒。

经律师提醒,我才知道,原来目前世界法律上,「接听」 是不违法的。

我走在马路上,听到了十亿亿首歌,我也不违法。

而国际法定义 「Copy」,才是违法侵犯产权行为。尤其是用于 「商业目的」 的拷贝。

好了,现在问题又来了。

假如阿米巴星球人,把 Windows 8 复制了一份。然后转手卖给猎户座外星人呢。

请问,阿米巴星球人 「侵犯知识产权」 了没有。

答案还是没有。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外星人的存在。

我根本就不知道虚空中有没有外星人的存在。不知道他们是躲在五维还是六维空间之中。

请问我怎么向他们收费。我有什么法律权属向他们收费。

Copy/Listen 并无本质区别。

事实上,「知识产权」 真正的 bug,知识产权和自由主义是不兼容的。

你设想一下,「自由主义」 的定义。

自由主义是说,人在不侵犯到他人的情况下,拥有最大化的自由。

也就是说,我关起门来,我在不侵犯他人的情况下。爱干什么干什么。

你高兴翻跟斗,练倒立,裸体性怪癖,全都是你的自由。

在这样的情况下,烧录光盘呢。当然不违法。

因为你首先 「不可知」。不可知是比 「侵害」 更底层,更 Strong 的一个 Reason。

你首先要 「可知」,然后才能说 「侵犯」。

你如果不可知,别人又怎么会伤害到你的。

外星人再怎么刻录光盘,外星人也没有伤害到你。

如果我 「不可知」,我就没有 「侵犯」 到你。人在不侵犯到他人的情况下,拥有最大化的自由。

关起门来刻录光盘,就属于自由合法合理。

如果你把 「家」 的概念再外延一下呢。假设我住的房子很大,大到 600 平米,6000 平米,60000 平米。

如果六万平米的话,那就是一幢 「万达写字楼」 的体量了。

假设在一整幢写字楼里面,充斥着盗版贩子。你手下几千个员工,互相拷来拷去,全都是用的盗版软件。

请问,你侵犯到了 Bill Gates 的利益没有。

答案是没有。

因为 「侵犯」 的前提,是 「可知」。

Bill Gates 都不知道你们这里有一整栋楼在做坏事,他又怎么会感到 「被伤害」 了呢。

所以一整个中国,关起了门来搞盗版,也是合乎正义的。

四)未实现的利润

或许还有人说,「盗版」 侵犯了知识产权的收入。

云云如果一个人不能在家里盗刻光盘。没有盗版光盘的话,他就会去买正版。

盗版使得软件商损失了数百亿的利润。

朋友,最基础的一点,「没有兑现的利润不是利润」,没有兑现的利润不是财产。

你在火车站门口开了一个饭店,专卖沙县小吃。你看着人来人往的南北旅客,鸡汤辘辘,眼冒金星。就象是看到了一堆堆移动的 「金币」。

可是 「没有兑现的利润,不是利润」。

旁边又开了一家黄焖鸡米饭,客户就被分流了。

随着再开了一家永和豆浆,竞争被拉到了白热化。

眼睁睁的 「座座金山」,到年底结算却没有赚到什么钱。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 「索赔」,要求某些人某些机构,退还你 「应得」 的几百万么。

不是的。没有兑现的利润不是利润,没有收割的利润不是财产。

这不是财产权,也不需要保护。

任何一个注重 「产权保护」 的经济学理论,都不会保护 「没赚到的钱」。

如果你心怀圣母地说:「假设多几百万个付费用户,世界一定更美好,软件一定更便宜」。

对,我也想说,「如果地球多几个大油田,世界一定更美好」。问题是可能么。

既然飞机有空座位,电影院有空椅子,住房有空置,水果有腐烂。

那说明我们的生产力,不能尽善尽美。

你当然也想卖出尽量多的拷贝。

但是,航空公司也想减少空座率,也想卖出更多的票。大家都有困难。

你得自己解决这事。改进收费模式。

五)收费模式

我们的观点是:

1)盗版自由

2)知识收费

  • 盗版是自由。既然你不知道我在干什么,我就没有伤害你。我就可以为所欲为。
  • 收费也是你的自由。你想收多少钱,都可以。

二者的最大公约数,是 「收费模式」。

我支持一切的收费模式。也支持一切的收费价格。哪怕你收天价,我也支持你。

我也支持你 「卖出尽量多」 的拷贝。支持正版交易越多越好,支持正版交易占主流。

前提是,不能侵犯 「盗版」 的自由。

在这个博弈的基础上,再设法设计最大化的收费方案。

请问,你所说的 「收费模式」。到底是怎么收费。

答案是:我不知道。

简直吓人一跳!你说你不知道。

对,我真不知道。

我把这个问题,留给 「市场」。只要留给商人充分的自由,他们就一定可以发明出一种收费模式,完美地解决一切问题。

只要把这个问题留给微软,Microsoft 就一定能想出一个比我脑子更聪明的办法。

  • 我支持盗版者对买来的 Windows 安装盘 DVD 随意折腾;
  • 也支持微软在 Windows 里面预植木马。使得它不能被拷贝。
  • 还支持越狱和黑客之间的反复拉锯战。
  • 大家斗法。

只要有 「利益」 的驱使,人的发明创新能力是无穷的。

全心全意依赖市场。

比如说,网络游戏的盛行,单机游戏的衰弱。主要因为网络游戏容易收费。

游戏没死,只是进化。

当年单机游戏时代,游戏商奄奄一息。整个大陆游戏市场才几千万。

可是网络时代一来,「桌游」「手游」 行业顿时爆炸。腾讯刚用 86 亿美金收购了 Supercell。

估值远超一家大型钢铁厂。

对于很多医药行业。研发一只新药,可能要耗资 10 亿美金。

可是如果你 CopyCat,却只要微不足道的费用。

其实也不难解决。医药企业,完全可以兴建自己的 「4S 店」。

当你需要注射该种药品时,你只能去到 「医药 4S 店」。

在专属医药代表的注视下,由厂家帮你注射。

我们完全相信,药厂有足够的保安和内控,使得这些 4S 店完全监控。

另外一方面,有需求就有供应。

我对目前医药界 「逆向分析工程」 假说嗤之以鼻。

「干扰剂」 之所以不盛行,是因为市场没有需求。

一旦药企需要自己管理保密,则 「干扰剂」 的研究一定会突飞猛进,甚至有革命性的学术突破。

届时,药片中会掺入大量的误导成分,对人体无害,但是数量之多,使得逆向解析工程彻底不可行。

再譬如说,哥哥写了这么多的水库文章。最后落款 「楼主不缺钱」,打赏随意。

有人说,你傻呀。

要赚钱的话,很容易,你写一半。写一个精彩的赚钱手法,或者某银行漏洞。

到了最关键步骤,突然…………□□□□□此处省略三百字。

想知道答案,上分答去问吧。

哥哥忍住笑拍拍他肩膀。

朋友,你真是对哥哥有多少钱没概念………………

六)无法收费

最后,还剩下一个手尾。

即 「知识产权」 中,那些无法收取费用的部分。

最简单的例子,如文字,照片,音乐。

这些东西,创造不易。例如写 10000 字小说,差不多要一天时间,精疲力竭。

可是复制文字, 20K 只要一秒钟。

更糟糕的是,几乎没有任何办法将文字加密。

哪怕你技术再先进。你也挡不住 「暴力破解」。架一个照相机在电脑屏幕前。

同样道理,照片,音乐,也是非常非常难以版权保护的。

我的意思是,保护不了的,就不保护了。

什么,你再说一遍。简直惊世骇俗。保护不了的,就不保护了。

「天行有常,不以尧存, 不以桀亡」。

一样东西,首先你想 「收费模式」。我们充分相信市场的 「万能」。一定总是能有创新方法的。

而如果实在实在实在没有呢。

那就是它不适合生存在这个星球上。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古代有专门替人送信的 「信客」,有专门帮人割麦子的 「麦客」。公用电话亭以前还有个阿姨到宿舍楼下狮子吼。

后来,这些职业都消失了。

「职业摄影师」 如果照片卖不出价钱,这个行业就应该消亡。而不该强行挽留。更不该政府立法或者补贴。

如果一个行业无论无论如何也赚不到钱;

那就让它去死好了。

(yevon_ou@163.com,2016 年 7 月 1 日晚)

* 近期情绪断崖式低落,本篇写完,停更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