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 2011 年 1 月 27 日,宪法已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我在电脑里找啊找,找了很久,终于找到西北政法学院,那个著名的照片:「宪法顶个球」。
鲁迅曾说,「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虽然我的身边,已经有五个人进去喝过了咖啡。但是我想,我还是要写些什么,为我的祖国做点什么。哪怕里面很冷,多带点衣服。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 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 犯罪和刑罚;
(五)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 民事基本制度;
(八)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 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 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很明显,针对 2011 年 1 月 27 日的「重庆上海试点房产税」闹剧,省级官员违反了《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和宪法第十三条。
众所周知,国务院是一个行政部门。具体来说,就是跑腿打杂的。国家的政治政体,由高层决定了以后,颁布法律。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执行。
「立法权」是属于人大的。人大或者议会,或者国家主席,决定了我们这个国家的基本方针,制定法律,制定「最高路线」。规定了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是违法的不可以做。规定了纲纪伦常。
议会很小,只有三五百个人。
「国务院」有行政权。国务院是各级政府的总首脑,国务院很大,公务员有几百万人口之多。当议会决定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之后,议会本身并没有职员去执行,去造桥铺路,去挖矿建厂。议会本身是一个立法和监督的机构。
国务院很大,有几百万公务员。当议会通过法律,譬如要救济孤老,推广九年制义务教育等等。国务院可以管理几百万公务员,并把这些工作具体执行。
对于 1986 年的「房产税草案」,他只针对企业,并不对个人征收。
如果国务院要对其修修改改,那也只能在执行细节上小修小补。譬如在上下限之内调整税率,规定征税日期,重新打印表格格式等等。
如果有人要说,1986 年「房产税草案」不包括个人。现在我把个人给包进来,可以不可以?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主、谓、宾」这相当于税收征收主体都改变了。就是一部新的法律,肯定要人大重新走流程了。打个比方,原先管猫的法律,现在突然来管人了。你说可不可以。原本众多城市都有「流浪猫管理条例」,其不外乎送焚化炉火化,现在我说修改一下,扩大至「流浪乞丐管理条例」,你说可不可以?!
2011 年 1 月 27 日国务院批复的,是允许部分城市开展房产税试点。
从《国务院办公厅》这项文件来说,其本身的逻辑性是毫无问题的。问题出在了重庆、上海的细则上面。国务院允许你展开试点,不是允许你「违法」展开试点。
重庆的细则,违法得最厉害。尤其是针对存量别墅收税一条。因为「1986 房产税明确规定」,征税主体不包括普通居民。哪怕别人住再大的别墅,只要没证据是出租的,就不需要交房产税。
上海的细则,同样也是违法。无论别人买第二套、第三套、第四套,只要政府没有证据,证明你是买来出租的。公民就不需要缴纳任何房产税。
借用官场的一句话,「经是好的,下面的和尚念歪了」。国务院只是授权让你们搞房产税改革试点,不是让你们搞「违法」试点的。
正确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应该是如何的呢。地方政府服从于国务院,国务院再服从于人大。国务院没权违法,地方政府更没权违法。重庆上海只能够在「1986 房产税条例」的框架之内试行改革。
譬如说,「房产税」以前是一项征收很不力的税种。现在可以加强征管力度,如果切实发现出租行为,就可以征收 12% 租金。再譬如说,购买第二、第三套房时,可以让购房人写下自住承诺书。对于无自住承诺的,则可以认定为出租。对于上涨过快的区域,可让税务人员加紧盘查,看看有否出租行为。
二)法制
如果说我们这个社会最宝贵的财富是什么,是法制。
《剑桥晚清史》上曾经有一个引述,说中国的封建社会,和 19 世界的埃及,有一个共同点。即一个人无论积攒了多少财富,也只能保持一代。
为什么,是子孙不肖,花天酒地。还是异族入侵,江山沦丧。都不是,而是这二个社会缺乏法制。
在传统的中国封建社会,「权力」成为了一切的根本。一旦你当了「官」,自然财源滚滚,诸事不愁。而一旦你失去了「官位」,马上就会有人指责你是奸臣,是乱党,炒家灭族。再多的钱也在一夜之间被掠夺殆尽。
胡雪岩是因为经营不善倒闭的么,不是,他是被抄家的。曹雪芹红楼梦,贾府是因为挥霍无度破产的么,不是,他们是被抄家的。再远一点明朝的沈万三,谢灵运,石崇,几乎每一个声名显赫的富翁,都不是经营破产的。而是毁于政治。
欧洲有延绵数百年的贵族,他们小心翼翼地遵守着法律,如守财奴般的一分一厘,靠几代十几代人缓慢积累财富。在一个有法制的社会,财富积累相对缓慢,按 6% 的复利,可能要一二百年时间,才能诞生一个亿万富翁家族。但有法律的社会,财富的稳固同样持久,「富不过三代」欧洲却可以五代十代,世世贵族传递下去。
在我们年轻的时候,有过一段时间我们很贫穷,穷到甚至连发薪前的伙食,都不知道哪里筹措。当时我们的幻想,「只要给我 1000 元钱,无论别人提什么政治主张,我都接受」。
随着年龄渐长,工资渐高。我们渐渐地发现,其实在温饱之后,金钱是毫无谓的。但是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才是头头头等重要大事的。
我们并不介意,拿出全部财富的 50%,只要剩下的 50% 能保证安全和不受侵犯。我们并不是守财奴。当祖国母亲赋予了中国人一个勤劳致富的机会,我们不介意拿出 50% 的全部财产,用于维护这个社会的公正,安全,不受侵犯,不受各种嫉妒与邪恶之心的觊觎。
重庆与上海的房产税,号称是可以「征收到」1.5 个亿。但问题不是出在这 1.5 亿之上。如果有必要,我们不介意捐一大笔钱收复 Senkaku Islands。
问题是出在,地方政府的这一个「试点」方案,违反了法律。我们社会一旦失去法律,其代价就非常非常高昂,甚至 10000 亿也弥补不回。
国务院只有执行权,立法权在大人的手中。对于政府的违法行为,哪怕仅征收 1 分钱的税,也是错误的。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维护一个法制的运行环境,这是我们社会的根本。如果失去法制,就会回到「丛林社会」。权力斗争会变得非常残酷。整个官场会变得弱肉强食。
在短暂的欢愉之后,「无法制」的社会会把你自身吞噬。别忘了,埃及的财富仅能保持一代,这是针对「任何人」。也包括那些曾经春风得意的高官们。法律一旦保护不了我,他也保护不了你!在一个「无法制」的社会,哪怕一个再显赫的主席台人物,也无法保持不下台,一旦下台就很悲惨。
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方案,严重地违法了《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宪法》第十三条。属于典型的无知官员滥用中央授权。现在必需马上叫停,重走人大立法流程。
法制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财富。无论任何代价,都不能放弃法律。如果你真的确信开征房产税具有重大的理由,何不在人大会议上提出来,在全国人民面前公开讨论呢。
所谓土地财政,所谓压低需求,都是似是而非的一家之辞。邪不胜正的。
三)我们该做什么
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方案,严重地违法了《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宪法》第十三条。
我们必须承认,中国不是一个很容易表达民意,纠错政府的地方。
我们能做什么,我可以散尽家财,召集最有名的律师,好好地和黄奇帆打一场官司。也可以倾家荡产,沟通媒体,坚持不歇地让我们的声音给每一个中国人听到。
但在现在,我只有一个很小小的要求,请你保存下来,再转贴给每一个朋友。
谢谢!
(yevon_ou@yahoo.com,2011 年 1 月 29 日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