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分钱捐款都是错误的

好了,让我们抛开良心,仅仅从「是非」角度谈谈汶川捐款的正义性吧。

每一分钱捐款都是错误的。真正对汶川人民有帮助的,绝不是无偿善意地捐款,而是高利贷高利贷!!

1)南亚海啸

四年之前,2006 年 12 月 26 日,南亚地区大海啸,30 万人遇难。各国政府纷纷捐款,进行援助。而就在这个时候,却有一个叫 Robert Barro 的老头唱起了反调。

他反对国际社会对南亚的援助,反对赈灾。并告诫说,此类行为,从长远看,只会造成海啸更大的伤亡,让南亚丧生更多的人命,是对人命无情地谋杀。

他的理由很简单:如果赈灾非常容易地获得,就没有人愿意认真地防治灾害了。

地震并非不可豁免。如果及早地预计该地区为地震高发带,所有的房子,都可以按照最严格地抗震标准建造,代价是稍昂贵 20% 的土建成本。

如果预计该地区有地震可能,则高质量高等级的道路,很早地就能被建起。通过双复合的地基,即使强地震也不会断裂,交通很快就可以恢复。大量物资和救援迅速可以到场。

如果预计该地区有地震可能,则可以很早在邻近囤积重型机械。通过特制的抗震厂房,哪怕大地塌陷,机器也不会被损坏,而在震后迅速投入挖掘。

如果预计该地区有地震可能,则每一户家庭,都会被配给「地震防护包」。内中有淡水,压缩食物,必备医药。一个人如果手中有该类救急包,72 小时生存几率就会高很多。

如果预计该地区有地震可能,则人民早早地被组织起来,再三进行地震演习。军人和工兵也被组织,预备一系列快速反应方案。NGO 和民间准备者都会更多。

这一切做了没有,都没有。

这一切做了没有,都没有。而且我可以很负责地说,在将来,这一切也不会被做。

为什么,因为「地震防护」是要钱的。

修建更高等级的抗震建筑,意味更高的土建成本。预修高等级公路,更是天文级数字。

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和政府地震演习,最多执行几次,很快不了了之。

预先囤积重型机械,费用高昂。甚至、、、哪怕、、、仅仅小小的一个「地震防护包」,100 元钱,许多家庭也不愿意配备。

为什么,因为这一切都是要花钱的。

当地震发生后,来自于中央政府的救助和社会各界的捐款,这是「别人的钱」。

而日常的自发的地震演习,设施与预备防护包,花的是「自己的钱」。

Barro 反对南亚赈灾的主要原因,就在当国际援助来得太容易;南亚各国将不愿意花「自己的钱」,建立自己的海啸地震防护系统。不愿意在预防、堤防、交通上增加投入。这是典型的「逆向激励」。这样的结果,只能是未来迎来更大的灾难,死更多的人,造成更深的不幸。

回到我们汶川地震的事上,经过这轮抢救,还有几个县市政府,愿意在本已「极其紧张」的财政预算中,挤出三五千万,来增加地震演习,预留重型机械,给每个家庭定期更换「地震防护包」呢。

没有,一个都没有。责任只会越减越少。人同此心,当付出是别人~~收益是自己,权利义务不对称。还有几个人,愿意傻乎乎地投钱下去做预防呢。

2)高利贷的必要性

对于汶川救灾,慈善义捐是「彻头彻尾」地错误。因为「权利与义务」不对称,此类行为,只会导致区县更加怠慢,更不愿意日常维护,更不愿意自力更生,导致下一次地震更严重地伤亡。

真正「权利与义务」对称的做法,应该是高利贷。

当汶川地震发生后,我们可以运输大量的淡水,食物,帐篷,药物进山。但价格必须非常地高,一包方便面卖 50 元钱。实在不够可以先欠着,分 30 年分期付款。

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可以运输大量的物资进川。可以奇迹般地送 60 台重型机械到灾区,但这一切,都不应该是免费的,而应该很贵很贵。汶川居民想用掘土机,可以;借用算租赁,按 10 万元/天/台付租金。

真正「权利与义务」对称的做法,应该是高利贷。

汶川人民可以获得及时与高质量的救援,但他们必需为此付费「Pay」。只有让他们自己掏腰包了,汶川人才会仔细衡量,是到时候多付高价,还是平时就把地震防护做好,更有效一点。

3)中央政府的角色

在说完了灾后救援「高利贷」的必要性。我们再来说一下,中央政府的角色、义务和收费标准。

政府救援+民间救援。政府救援和民间救援有小小不同,「权利与义务」对称的做法,不是高利贷,而是「事后税」。

为什么,因为人民已经「付过费」了。

近年来,随着人木又,服务型政府概念深入人心,中国人越来越多地懂得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中央政府享有了税收的权利,相应地就要承担服务的义务。每一分钱收的税,除了军费,基建,司法,科研之外。剩下的很大一部分,就是人民为「天灾救援」所支付的费用。

打个比方,中国中央政府,最合适的叫法应该是「中央政府保险公司」,平时 13 亿人民每人投入 1 分钱。遇见百年难遇,天灾地震的时候,就可以收到 13 亿人民税收帮助。

政府不可以趁火打劫,无论哪一处发生多严格灾情,都必须最严格「赔付」,全力为人民服务,救援灾区人民。记住,是人民养着政府。每一分税收已经为此「付过费」了。

但单纯的政府救助,仍会发生谬误,因为「权利与义务」不对称。

1970 年英国开展「火险」业务,短短的十年,英国的火险发生率,增长了三倍。

是因为天干物燥么,当然不是。而是有保险公司后,人民下班后,不再战战兢兢地仔细检查工厂每个部分,变得「粗心大意」罢了。

正确的做法,让我们回想一下,保险公司是怎么做的。

就好象汽车险,火险,Orlean 飓风险;一旦汽车被撞了一下,理赔完毕,下一次,保险公司就会针对你调高保费,因为你的不良记录,对应着「更高的风险」,更多的服务。

从这一个角度讲,我支持中央政府对汶川征收「地震特别税」,税率为每人收入的 5%,年期 20 年。

(yevon_ou@yahoo.com,2008 年 5 月 16 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