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原理
税收总量
税收分配
职业公平
写在前面的话。
上一个系列「回报到底能有多高」,我们写了四篇。道理基本上讲完了。这里我们准备普及一下税法学。注意是税法学,而不是税学。不是指我们现行的税法是如何规定,如何缴纳。而是指中国需要怎样的税法,怎样的税法才能富国强民,富国强兵。
和「金融回报」一样,「税法」也是件极复杂的事,不可能在一篇文章中讲完。所以本文也是一个系列,预计会写七篇。本人向来疏懒,若有拖欠中断,概不负责。
一)税法原理
二)税争
三)取消所得税
三)电力税
四)寄生税
五)穷人应该多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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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世界盛行的「寄生税」税制,会在四十年内彻底崩溃。
1)税法原理
1894 年,青年经济学家斯密特和密特朗讨论税法原理,说到紧张激烈处。斯密特顺手撕过一张餐巾,在上面弯弯曲曲地画上了一个类似「∧」的图形。这一画可不得了,从此奠定了现代税法学的基础,被称之为「斯密特曲线」。
斯密特曲线的意义,就在于说明了,税率并不是越高越好。超过了一定界限,税收总额甚至会反而下降。
好比我摆一个小摊,每月可以赚 2000 元。等一会政府过来收工商管理费了,每个月 50 元。俺想了一想,还是交吧。又过了几个月,税务局扩编,管理费要收 500。俺还是付了。但周围摆摊的人少了。
再过了三个月,政府突然发羊癫疯,跑过来跟我说,每个月的工商管理费,要交 5000 元。那还交个鬼啊,说什么也交不出。俺收了小摊,回家种地去,政府收入为 0。
所以税率,有一个临界点。刚开始,从 10 元到 50 元时,纳税人群几乎没什么变化。税收收入,也可以成五倍增长。
500 元是个临界点,小贩开始流失。税率*小贩数,不一定能正增长。
超过临界点,从 501 元开始,税率越高,收入越少。税率高到天,收入降到零。
以上,都是教科书上讲的道理。现在俺要分析一下,这斯密特曲线中,临界点到底是多少。换言之,全社会到底可以筹措多少税。
很简单,收入越高,税额越高。
如果我摆一个小摊,每月能赚 2000 元,那我遇到 5000 元的工商管理费,恐怕只能关门种田了。而如果同样我每个月能赚 200000,收 5000 元工商管理费,恐怕就没什么感觉,而且交得心甘情愿。
如果一件生意,能赚 50% 的利润。那哪怕 30% 的高税额,也是可以承受的。
而如果一件生意,只有 5% 的利润,哪怕 3% 的税额,也是应付非常吃力。随时都能导致生意放弃。
越是利润丰厚的生意,越能够承受高税额。
我们知道,斯密特曲线的意义,就在于警告我们不要越过「临界点」。因为越过临界点后,其实是「三输」。
政府并没有增加收入,没有获得税收。
而一件生意成功,是买方与卖方都受益。整个社会的财富增加。如果政府税率越过了「临界点」,就会导致生意不成功。全社会都蒙受损失。
现在就说到了问题的关键。当今中国社会的税制设计,其实并不是严格依造「临界点」来进行设计的。
2)房产交易税
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辛辛苦苦劳动打工,要交 25% 的个人所得税。而某些人买卖一些房产,轻轻松松却获利数十万。所以觉得很不公平。
好了,于是政府「听从民意」,开始问房产市场交易收税了。
目前房产的交易税收,五年以内营业税 5.5%,契税 3%,代征所得税 2%,土地增值税 1%,前前后后差不多有 10% 左右了。
这导致什么结果呢,导致社会财富的极大破坏。
我们为什么要问企业经营活动征税,而且征 17% 的增值税,5% 的营业税,33% 的企业所得税。企业雇佣员工,还得交员工们的个人所得税。而某些烟草、白酒行业,还得交特殊奢侈品的消费税。
我们问生产企业征收这么重的税,是因为生产企业具有「大增值」的概念。
张五常教授曾经认为,人类的产业分工,创造的财富大约为 10000 倍。这或许言过其实。但俺必须承认,你即使给俺一大堆的钢铁,铝锭,橡胶,俺也造不出汽车来。
同样的道理,俺也造不出手机,电视,甚至手电筒来。
按照吉利李书福的说法,造一辆汽车,厂家的物料成本,也就在 2.5 万元左右。「四个轮子一个筐」。一辆售价 10 万元的车子,政府拿去的大约有 6 万元之多。成本 2.5 万,利润 1.5 万。
但即使 10 万元的汽车,政府要抽去 6 万元税之多,俺也没有办法。即使你给我三堆铁皮,俺也造不出汽车。
政府可以对生产企业征收非常重的税,厂家物料和消费者零售价之间,通常有 3~4 倍的差距。因为社会大生产,即使给你三堆橡胶,三堆铁皮,你也造不出手工汽车来。
增值越大,可征收的税率也就越重。
而在资产交易领域,一切就全都不同了。
资产交易行为,本身是没有多大增值的。一套房子,我公司远,认为只值 99 万。你公司近,认为能值 101 万。所以我将房子卖给你,双方得益。
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对交易价格的差异,判断不会相差太远。绝不可能象「生产型」企业,厂商买物料只用 2.5 万。而消费者买辆车,宁愿付出 10 万。
交易型行为,本身的增值是非常小的。双方因估价的不同,而产生交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套利空间甚至都不会超过 3%。
现在问题就来了,政府在这个交易行为中,妄想征收 10% 的税,会发生什么情况?
情况就是大家都不交易。
好比这套房子,我心理价位是 99 万。可政府说卖掉 100 套,扣除 5.5% 的营业税,我到手仅只有 95 万。
这套房子,买家心理是 101 万。可政府要加契税。还要付杂费。总支出要 105 万。
95 万的房主也不肯卖,105 万的买主也不肯买,于是买卖不成交。
买卖不成交,损失的是谁。损失的是「三输」。
过高的税率,政府一分钱税也没有收到。还不如轻徭薄赋,薄利多销。
买卖不成交。上家下家都受损失。自住客失去了一套便宜房子,只能继续住在棚户里。而房东不能溢价抛出,供给压制泡沫。
一种「三输」的政策,真不明白还有什么必要实行下去。
2006 年前十个月,上海市在契税方面,少收 60 个亿。而消费者没有任何受益,反而被迫更久住在了棚户里,而买不得房。
60 个亿,相当于兴建六座跨江大桥,修一条地铁,或免除全部大学生二年的学费。
「增值」大的行业,可以征高的税收。「增值」少的行业,只能征收很低的税收。否则会导致交易行为不再发生。全社会三输。
在房地产营业税方面,中央完全判断错了形势。听一些无责任误导专家,以为房地产纯粹是靠炒作,互相买卖疯炒才能有今日价格。于是订下了「疯炒高利,税收高额」的政策。妄图分一杯羹。
但事实证明,房地产完全不是靠来回交易炒上去的,主要是中国滥发纸币。而「来回交易」所能获得的收益,微乎其微,或许还不足 3%。
于是 10% 的交易成本,冻结了交易。房价照涨不误。民众反而更少了二手房的选择,全社会供应集中到几百个地产开发商手中,托拉斯导致 2007 房价更猛烈的上涨。
「增值」大的行业,征收高的税收。「增值」少的行业,征收低额的税收。「交易」本身,所产生的增值是微乎其微的。无法承受高额的交易成本。
对数十万的房产来说,3% 是其承受上限。政府征收的所有名义所有类型税额总加,不应超过房产总额的 3%。
3)社会公平
1584 年张居正改革,实行「一条鞭法」,摊丁入亩。取消所有关卡,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工商业空前发展。创造了中国历代最津津乐道地最富裕一段时期。
但当时也很多人对张居正不满,主要是摊丁入亩后。税收注重农业,而对工商业很宽松。许多大地主愤愤不平地说「执末业者,手沾千金而不着一役」。
今天也很多人不满,「执末业者,手沾千金而不着一役」
炼钢的,纺织的,甚至扫大街的,向来都看不起炒房子的。「房虫」「房串串」「房猪」一串串侮辱性词语也层出不穷。
炼钢的很不满,俺这么努力赚钱,却要交个人所得税。你炒股票的,炒房子的,轻轻松松,赚几十万,却不用交税。虽然你说交税,会破坏整个交易的存在基础。但道理是一会事,心态是另一回事,俺心里不服。
其实这句话很容易解释,如果你觉得炒房工作轻松,无风险高收益。那你就应该「辞去工作,全心投入炒房这一伟大、光荣、神圣的行业中来」!
职业无贵贱,530 年前的张居正没说出这一句话,耽搁了中国工商也革命五百年。但五百年后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职业无贵贱。拿剃头刀的和拿手术刀的一样尊贵。
职业无贵贱,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第一课,就告诉我们,「如果某一行业利润太高、风险太低。其他行业就要转行到本行业来,拉低回报,降低售价」。
如果你觉得炒房这个行业,轻松,高收益低风险。那你就应该投入到这一「高利润」的行业中来。拉底回报,降低售价。最终和全社会平均。
正是因为你们抱着这种「高等职业」「低等职业」的概念,死守着炼钢纺织的夕阳行业不放。才会导致「商人」的供给不足,才会导致商人的高回报。
职业无贵贱。真正的公平,不在于「打工」赚很少钱而交很多税。也不在于「贸易」赚很多钱而交很少税。
真正的公平,在于你可以自由选择放弃「打工仔」,做一个「炒房客」的自由,转换职业的自由,才是最大的自由。才是最大的公平。
(yevon_ou@yahoo.com,2006 年 12 月 14 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