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应尽快废除

吃救济,吃出一个百万富翁,这公平吗?

1)「经济适用房」本质是国有资产流失

利益团体总是索取更多更多,却从来没有人告诉公众,其背后的运行逻辑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经济适用房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考察我们所有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手段,不外乎「减免地价,税费优惠,政策倾斜」等等。

但我们看看,「减免地价」,意味着什么。地价本来就是政府的收入,本来是可以拍入国库的,和税收罚款捐赠毫无区别。政府减免了地价,就意味着本来公共财政的一部分,现在补贴给了一小撮的人,一小撮买房子的人。政府减免了 20 亿,就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了 20 亿。就意味着政府必需从其他财源来弥补这 20 亿,就意味着我们纳税人必须多交纳 20 亿。就意味着我们十万万纳税人,为这一小撮购房人支付了代价!

同样道理,「税费优惠」,也是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正常的税率费率,如果政府可以从这一块地皮收取 20 亿税收。如今因为优惠,税收不收了,政府财政收入必然减少,政府收支不能平衡,「就必须从其他地方寻找财源」!税费优惠,就意味着我们其他纳税人,必须巧立名目,为此而多缴纳 20 亿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国有资产流失的必然结果,就是「普通纳税人」的更高税负。

再者,「政策倾斜」,其实也是一种隐型补贴。因为你「倾斜」了这一家,就必然有「排后」的另一家。有一家企业因小灶而兴旺,就必然有另一家企业,因不平等竞争而衰败。「政策倾斜」的唯一结果,就是其他厂商的税收,卖地收入减少。其总效果还是一样的。政府财政还是要流失 20 亿,从其他的开发商身上。

总而言之,若市场价(最效率价格)是 5000 元,而你一定要卖 3000 元,则每一平米你至少要补贴¥2000 元,只多不少,绝无可能省略。不论这个流失的方法是「减免地价」,「税费优惠」,还是「政策倾斜」。

「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这是每一个现代人必有的常识。当我们索取、索取,象政府索要¥3000 元的经济适用房时,我们应该明白,这每一平米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背后,就是 2000 元的国有资产流失,而这一笔税费财政,本来可以进国库的,可以用于更紧迫更有效的地方。

让我们简单计算一下,在我们这个爱民如子的城市,政府一共建设了号称「二个 1000 万」的大量经济适用房,每平米按周遍市场价,便宜了人民币 2000 元。则一共给予的补贴,一共流失的国有资产总额,是 2000 万*2000 元=400 亿元

400 亿元,触目惊心的数字!

2)「经济适用房」意味着严重的社会不公

操作过程中,「经济适用房」时常暴出黑幕,包括开大奔买经济房,七房四厅十电视的「经济房」,公务员多买老百姓买不到等等。这些都是丑恶现象。但我们今天要说的是,即使是完全完美的执行力度,彻底的清政廉洁,经济适用房仍然是不可行的,仍然是可恶的,不公平的。

我们知道,人类获取物质财富,有二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叫做「按劳分配」,这是最公平,也是最容易理解的。人类按照各自劳动成果的不同,贡献的大小,从而获取酬劳,以稀缺度决定工资的高低。

第二种方法,叫做「救济分配」,这是出自于同为中国人同胞的关怀,若穷苦贫困命运的无比同情,对人类苦难的无比关怀和人道主义的尊重。

在「经济适用房」事件上,显然不符合「按劳分配」,应该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明显不是实打实,拿工资与积蓄出来市价买房。事实上,「经济适用房」最大的呼声,就是因为民众呼吁补贴,呼吁政府提供公共性产品,是「救济分配」

但这是毫不公平的。

「救济分配」有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一切伦理的基础和前提,就是「爱护穷人」。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把全中国十三亿人口,按贫富顺序排一个对,由穷到富,先后排列。然后救济分配的补贴原则,应该是:中国第一穷人、中国第二穷人、中国第三穷人、中国第四穷人。。。。

救济分配的最基本原则,就是穷人优先。因为救济的原理,就是爱护穷人。所以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下,谁是「中国第一穷人」,谁是真正最需要补贴的人。

是买不起房的小白领么,是城里的大学生么,是打折后仍需要几十万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者么,都不是。正如前文所说,政府在经济适用房上的建设,相当于拿出了 400 亿的资金,补贴了一部分的人,补贴了一小撮的利益群体。那么,最需要拿到这 400 亿,整个社会上最应该补贴的人是谁呢。如果我们要排出一个贫困名单,那应该是:

1. 孤寡老人

2. 残疾人

3. 孤儿院

4. 民工子女教学

5. 四零五零

6. 重病者

7. …….

我们要知道,在这个城市里,还生活着人口的 1%,约十万人的孤寡老人,她们每个月才只有数百元的经济补贴,连生活都有困难。她们才是最需要关怀的人,她们才是最需要伸出政府援手的人。

我们要知道,在这个城市里,不仅仅有农民工,还有不为人所知道的,更为严重的农民工子女教学问题。农民工子女的比例,大约在 1/10 左右,也就是说,有三十万小孩子,滞留在我们这个城市之中。因为户口等种种原因,他们并不能和城里孩子一样地上学。面对面向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机构十分有限,价格昂贵。迄今为止,只有非常少的非政府团体意识到了这一点,只有极其少的社会注意力,为这些可怜的孩子们贡献一丝力量。当城里人抱怨着大学收费时,有那么几十万孩子,他们甚至连最基本的教育机会都没有!

政府因税收而获取财富,因对垄断油气土地资源的拥有而拍卖收益,对此我们毫无怨咎。但在政府「支」的方面,除了严格的按劳分配支付酬劳推动经济发展,政府的「救济分配」,应该严格地遵循「穷人优先」原则。

如果政府可以拿出 400 亿来「非均衡分配」给某一小撮人,那么我们希望这「一小撮人」应该是十万可怜的孤寡老人,其次是约十五万名残疾残障人,再其次是三十万民工子女的教育,再其次是孤儿院和养老院,再其次是 4050 下岗人员。。。。。。

恕我直言,无论怎样排算,怎样序列,我们都看不出有任何理由任何必要,那这宝贵的 400 亿元去补贴小白领。补贴这些月收入高达三千五千,市平均数倍的高收入人群。

这些高喊高呼经济适用房的小白领们,仅仅是一群可耻的「伪穷人」,对于他们这些寄生行为,应该严厉地打击,绝不手软。「救济分配」应该有限分配给社会最贫穷的人,分配给不上网的孤寡老人和民工们。

或许有人会问,香港不是有「公屋」么,新加坡不是有「组屋」么,美国不是有「Homeless Helpness」活动么。为什么中国就不能提供经济适用房呢。那我们要问,香港的孤寡老人,民工子女,残疾障碍人,问题都解决了么。新加坡的 4050,美国的重病患者,都获得了关怀了么。香港新加坡美国,是在这些孤老都解决后,才开始着手组屋问题的。

世界上要做的事情很多,有意义有价值的也不少,但应该排一个先后顺序,按轻重等级。只有当老、弱、病、幼都获得救济了,达到发达国家的福利水准,我们才有资格谈住房这么奢侈的公共产品。

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们,在我们的面前都是平等的,都是自由的,都是不分尊卑贵贱的。「救济分配」眼里,就只有穷人,真正的穷人。难道仅仅因为小白领们的政治呼声比较大,因为小白领们掌握了比较大的话语权,因为小白领们在政治上有更高的影响力,可以动辄高喊「陈胜吴广」,可以要挟政府。我们就对小白领们低头,就对「伪穷人」们低头,就对利益团体低头,就对强权低头?不,绝不。

这 400 亿,用且仅能用在救济孤寡老人,救济残疾人,民工子女上学等等「真穷人」的份上,这才是「救济分配」的真理。

正义,爱心,公理之所在。

3)「经济适用房」存在内嵌逻辑谬误

我们认为应该提供「廉租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

一个人生前问社会索取了大量的福利,大量的救济金,而死后却可以留下大量的财产,留给子孙。这公平吗,这符合公理吗?

这和欠债不还,恶性逃废债务,又有什么区别。

我们知道,人类获取财富,有二种方法,「按劳分配」和「救济分配」。其中按劳分配是正义的,进步的,因为他会使社会总财富越做越多,蛋糕越做越大。

而「救济分配」是邪恶的,退步的。他不仅会吸去社会的血份,而且会助长不劳而获的毒瘤。应该被严格限制,当且仅当于人道主义救助,国力相当的最谨慎使用范围之内。

象我们平时参与工作,每个月存入大量的「四金」,老来国家会给每一个人计算工龄,缴款,工种,贡献等种种因素,从而计算出一个退休工资养老金。这就是按劳分配,是公平的也是每一个人乐意接受的。

而如果某个人,平时从不参与工作,或许很少参与工作,却一样要求问政府领取大量的养老金,要求政府养活,理由仅仅是因为「他也是一个中国人」。那就会引起我们的不满,因为没有贡献光有索取,这就是一条社会的寄生虫。用别人的劳动养活了他。俺每个月要被迫多交几百元的所得税了。

对「经济适用房」的制度设计,至少应该满足以下几点:

1. 它应该对所有人完全平等。

2. 救济性分配应该被限制至最小,仅满足生活需要

3. 帮助尽可能多的人

从目前看,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制度,这三点都没有达到。

首先,他的帮助大大过量了。一个人生前拿取了大量补贴(2000 元/平米,20 万/套),身后却留下了大量的财产遗产给子孙,这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是对那些「被剥削了,被迫为他提供补贴的人」的不公平。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政府提供廉租房,或者近似的三十年五十年终身房。在房主健在的期内,他可以一直使用这套房子。低价购买,终身使用。但他不得将这套房子留给子孙。一旦房主去世,政府马上收回这套房屋,可以再卖租给另一个人,帮助尽量多的人。

其次,就「平等」角度而言,我们目前的经济适用房,也是完全失败的。恕我直言,我们看不出,一个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和一个民工,在人权上有何不同。就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凭什么一个拿 20 万元降价补贴,一个却住在 70 元十平米的房屋内?

正确的廉租房政策,应该让「小白领和民工」享有同样的人权。今天是双轨制,小白领购买者可以少付 20 万,而民工向政府申请,每月住一间租金不超过 70 元,十平米的「廉租屋」。

我们应该把这双重标准完全打破。把福利完全混合,均衡分配给同样的人权,让小白领和民工享有相同的福利。其混合结果,大约是「任何人可以向政府申请,住一间租金不超过 80 元,十五平米的廉租屋」。

「经济适用房」制度,应该完全废除,而彻底地执行「廉租房」制度。廉租房的标准,应该定在 80 元十五平米,民工水准,让小白领也去住民工屋。

如果我们承认民工和白领,一样享有同等人权的话。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是一件不公平,不合理,不人道的政策。经济适用房的本质,是国有资产流失。一小撮有强大呼声的利益团体,虽然不是真正需要补贴的真穷人,却从政府处搜刮了 400 亿元,掠夺社会财富的可耻群体。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这 400 亿元完全拿出来,首先优先救助孤寡老人,残疾人群,民工子女,4050……

若还剩有资金多,也不应该建设经济适用房,而是建设廉租房。廉租房的标准,应该和全体民工一模一样,每人 80 元十五平米。

「经济适用房」应尽快废除。

(yevon_ou@yahoo.com,2006 年 4 月 17 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