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媒体在「倒按揭」报导上的失误

老人A:     付出一套房,房屋身前使用权,每年获得 3.57 万元

投资者B:   付出 100 万元,每年获得 5 万元,及房屋身后使用权

保险公司C: 收入 100 万元,每年付出 8.57 万元

A+B+C=0

1)契约

「60 岁前人养房,60 岁后房养人」。作为一种伟大的金融创新,把房子身后继承权让给别人,从而获得身前一笔稳定的收入。「倒按揭」一举解决了中国庞大养老金缺口的问题,为社会福利,人民生活保障,提供了难以估量的伟大帮助。

但「倒按揭」自从出生之日,就受到守旧无知者们的疯狂攻击。部分是因为沟通不善,部分也和媒体不负责任的报导有关。我们的媒体,甚至都没有搞清楚「倒按揭」是什么,没搞清楚其内部具体流程。不负责任的无水平报导,误导公众影响,扭曲社会舆论,起到了非常恶劣的作用。

针对倒按揭的批评,概括起来有下列几点:银行不能持有房屋,不能成为房屋市场大股东;中国房产只有 70 年使用权限,房屋久远一文不值;倒按揭是政府躲避义务,抛开了社会养老的责任;

应该说,这些指责和责难,纯属管中窥豹,不了解事实真相。事实上,他们根本没了解「倒按揭」的实际运作流程,纯粹以讹传讹罢了。真正的倒按揭,绝不是「把房子压给银行」。真正的倒按揭,应该是老人A,投资者B,保险公司C,三方合作的组合。

(倒按揭方案)

老人A:      付出一套房,房屋身前使用权,每年获得 3.57 万元

投资者B:    付出 100 万元,每年获得 5 万元,及房屋身后使用权

保险公司C:   收入 100 万元,每年付出 8.57 万元

A+B+C=0

其中,A+B+C=0,即三方进出,正好相等。契约可以形成。

在这个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投资者B。很多人都没有清楚,房子究竟落在谁的手中。在以前以讹传讹的「把房子压给银行」中,银行成了房子的大股东。

这个讹传,有很大的误导。压给银行,怎么压,评估如何生效?压得便宜了,老百姓不同意。压得贵了,银行不同意。「二叔公」对老百姓是很吃亏的。

同时,银行也不可以拥有房产。房产就其本身,就有市场风险。有可能张,也有可能跌。银行拥有了大量的房产,就是社会风险的急剧集中。不仅和现行「商业银行法」相抵触。银行本身的经营,也不允许如此表外经营。银行本身是经营金融买卖的,不是专人上门收租的。

真正的「倒按揭」运作,应该是ABC三方合作。当一个老人A需要把房子压给银行时,就会定期召开拍卖会,房子值多少钱,该压多少钱。由市场决定,在拍卖会上见真银。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为准。银行并不持有房产,真正持有房产的,是投资者B。拍卖会结束的那一晚,产证就已经更名为投资者B了。

在这里,另外一个指责甚巨的怀疑,也得到了解释。中国房产只拥有 70 年的批租使用权。很多人就怀疑,20 年后房屋怎么办。银行捏着了一大把临近过期的房屋,20 年后怎么办。

事实上,这根本不是问题。因为房屋已经拍卖了。在拍卖市场,成功地卖给了投资者B。房屋 70 年后怎么办,究竟划算不划算,土地批租会不会续租,该以什么样的成本续租。这都是投资者B的问题。一句话,价格放映一切信息。投资者B的公开市场上公平举拍,本身已经反映了对所有消息的预期,市场价就是反映价。

好了,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合约成立关系:

老人A:       付出一套房,房屋身前使用权,每年获得 3.57 万元

投资者B:     付出 100 万元,每年获得 5 万元,及房屋身后使用权

保险公司C:   收入 100 万元,每年付出 8.57 万元

对于老人A,大家是没有什么意见的了。他实际上是放弃了房屋的「继承权」,但每年可以获得 3.57 万元的养老金。对于改善生活质量,存续生活,应该是有非常大的帮助了。

对于投资者B,他在老人身前,每年可以获得 5 万元的房屋租金。投资回报率为 5%。老人身后,则收回了一套房屋,自己负责出租。应该说也上下不大了吧。

而最莫名其妙的是保险公司C,为什么一定要保险公司掺合进来。还有,这个 8.57% 的回报是怎么回事啊。保险公司的国债收益,哪里有这么高啊?

有人或许会问,我们能不能把条约设计成如下形状,更简单,只有二方参加呢。

(假想方案二)

老人A:    付出一套房,房屋身前使用权,每年获得 3.57 万元

投资者B:  每年支出 3.57 万元,获得房屋身后使用权

答案是「不可以」,但不是我们说的,而是社会学家和警方说的。

我们可以注意到,在方案一中,投资者B获得的收益,是「身前每年 5 万元,身后自行收租」。这样的方案,无论身前身后,其实投资者获益都是差不多的。

而如果在方案二中,身前是负的-3.57 万元,或者说每年都要掏钱出去。而身后就是拿楼收租,一年还可以赚好几万。一进一出,正负差别就是六七万,十年就是上百万。

这未免也太多了一点。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道德风险。轻者针扎小人,天天诅咒短命上吊。重则可能引发刑事犯罪,导致社会丑恶现象。所以我们的合约设计,一定要是方案一,「身前每年 5 万元,身后自行收租」。以保证之前之后效益差不多。

然后,就是我们下一个问题,要保险公司掺合进来干什么,保险公司又哪里能获得 8.57% 的无风险收益呢。

首先,我们要看清楚一点,保险公司是「收入 100 万元,每年付出 8.57 万元」,这里是年年付出,而没说要还本的。

事实上,这是金融市场比较少人知的一种产品,叫做「年金保险」,一般的投资股票债券,大家都知道,七年期国债可以获得 3.70% 的回报,而且七年后可以安全地拿回本金。

而「年金保险」是不同的,他是拿不回本金的。投入 100 万元,每年可以获得 8.57 万元的超高额利润回报,但只有一个问题,拿不回本金。

简单地计算一下,保险公司也不是傻瓜。按照 60 岁老人,平均寿命还有 20 年可活。保险公司把本金摊薄在回报里面,每年就是 5%。别人国债无风险利润是 3.70%,而他就可以给到 8.70%。再扣除掉一些复利和复杂的计算,8.57% 也就差不多了。

「年金保险」,在香港很流行。一些老人有巨额的资金,却又怕超额使用万一不够。使用年金保险,就不用担心寿命和正好用完的问题。年金保险,在香港还有一个很通俗的名称,叫做「斗长命」。因为保险公司,是按照你的寿命,无限制给予偿付的。如果一个人 70 岁就过世了,无疑是非常吃亏的。80 岁过世,就可以打平。如果小心保养一直活到了 100 岁,嘿嘿,那可就赚大了。

在「倒按揭」的设计中,保险公司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因为人的寿命有长有短,寿命长则老人A划算,寿命短则老人A吃亏。对于单一的A~B配对,总是有人更划算,有人不划算,极易惹至纠纷。所以一定要保险公司,进行社会统筹,无论寿命长短,总之A可以每年领取 3.57 万元。B可以每年领取 5 万元。寿命长短由保险公司,在全社会千千万人身上,进行大数平均。

老人A: 付出一套房,房屋身前使用权,每年获得 3.57 万元

投资者B: 付出 100 万元,每年获得 5 万元,及房屋身后使用权

保险公司C: 收入 100 万元,每年付出 8.57 万元

A+B+C=0

经过了我们漫长的解说拨析,各位对「倒按揭」运作流程,应该有一定了解的了。倒按揭绝不是「把房产压给银行」,银行根本不持有房产,而是一接到客户委托,就要定期定时召开拍卖会,把房产抛给投资者B,以市场拍卖的实际成交价为准,不违反任何「商业银行法」。而「70 年问题」也不成为问题,因为这是投资者B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在他愿意出这个价拍卖时,就已经考虑了所有信息。

「倒按揭」是一项伟大的工程。城市里无力养老的孤苦老人们,将因此而获得了救济金,极大的改善生活,缓解养老金缺口。我们估计,六千万城镇居民将因此而收益。「倒按揭」最终可以成长成一个二万亿的市场,是目前全国保险市场的二倍。

2)倒按揭的社会意义

我们倡导倒按揭,不是象某些人所说的,政府逃避养老责任。正相反,我们倡导倒按揭,是因为他的「公平」。

我们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身前一直向社会索取,向社会要求了一项又一项福利,拿取了无数的社会救济金。而这样的人,死后却可以留下几万数十万的财产,这公平吗,这公平不公平?

我们大声地说,「不公平」。

我们反对经济适用房,倡导廉租房,因为廉租比拥有产权更公平。我们反对政府进行无限制的养老补贴,而倡导使用自己的财产,倡导「倒按揭」

我们认为,一个人力所能及的时候,应该尽量用自己的资产。使用各种金融创新,而使得「房屋继承权」可以套现,而为老人身前,提供大量的定期收入。一个人身前问社会索取了大量补贴,死后却留下大额财产,这是不公平的。这样的福利机制是低效的。

任何时候,人都应该倡导自力更生。无论何时,索取补贴不劳而获,都是可耻的,寄生的,腐朽的。